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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博物馆“博物馆之友”章程 作者: 绩溪县博物馆 文章来源: 点击数: 1238 更新时间:2017/1/1 16:57:09
一、宗旨和任务 绩溪博物馆“博物馆之友”是本馆与社会各界沟通的桥梁,是传播绩溪历史和地域文化的有效途径,以增强本馆的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共同发展博物馆这一社会共同文化空间,弘扬地域文化献智献力为宗旨。 绩溪县“博物馆之友”的任务:加强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及时了解人民群众意见及要求;增强与社会各界的交流、合作,不断拓宽工作思路及方法;吸引社会各界所支持、利用社会力量办馆,增强博物馆的社会基础;为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热心人士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和交流平台,推动“博物馆之友”成员个人及社会文化的共同进步。 二、人员构成 绩溪县“博物馆之友”由馆外热心公益事业、热爱地方历史文化的学者、收藏家、教育工作者、旅游工作者等社会各阶层人士或机构、团体组成,在国家文物法规及其他各种相关法规许可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三、“博物馆之友”成员的权利 1、参加本馆举办的学习和培训活动。 2、购买本馆所售的书刊及纪念品可享受会员优惠。 3、享受免费专人讲解服务。 4、享受优惠利用本馆临时展厅举办各种展览及文化活动。 5、享受参加本馆“博物馆之友”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和社会活动。 6、享受本馆不定期寄出的最新展览信息请柬以及宣传材料等。 7、享受免费查阅本馆的图书及有关文物的文字、照片资料。 8、未成年子女可优先参加本馆举办的寒暑假活动。 四、“博物馆之友”成员的义务 1、“博物馆之友”个人成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20元,机构、团体成员每年缴纳会费不低于100元,作为基本活动经费。 2、对本馆展览、宣教等工作提供反馈意见或建议。 3、通过各种途径对我馆的陈列展览以及各种活动进行宣传。 4、协助博物馆组织临时展览、征集文物、开展文物鉴赏、文博研讨等业务活动。 5、参加由博物馆组织的公益活动,本人或介绍他人来博物馆做志愿者或临时义工。 6、向博物馆提供藏品征集、展览等方面的信息。 五、“博物馆之友”的管理 1、“博物馆之友”成员的登记与管理由本馆宣教部负责,“博物馆之友”会员加入前需填写会员登记表,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本馆对登记信息资料予以保密。 2、设主席、副主席、秘书长若干名,每三年改选一次。 3、每年举办一次年会,总结工作,制定计划,同时对有突出贡献的“博物馆之友”进行表彰。 4、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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