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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作者: 绩溪县博物馆 文章来源: 点击数: 1586 更新时间:2015/10/31 17:02:05

绩溪县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20151020日通过)

第一章 总则

一、经绩溪县文旅委批准,成立绩溪县博物馆理事会并制定本章程。

二、绩溪县博物馆理事会是在绩溪县文旅委领导下,对博物馆工作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审议、咨询、指导、决策的组织。

三、通过博物馆理事会的有效途径和组织形式,使绩溪县博物馆蓬勃发展。

第二章 组织结构

四、理事会由绩溪县文旅委分管领导、博物馆馆长、博物馆职工代表与社会人士代表组成。

五、理事会是博物馆的决策机构,对绩溪县文旅委负责。

六、理事会由八名理事组成,设理事长一名。理事长由绩溪县文旅委领导担任。理事会设秘书一人,由博物馆的工作人员担任。

七、理事会成员由绩溪县博物馆聘任,一般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第三章 理事会职权

八、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博物馆发展研究方向和机构设置

2、审议和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3、审议和批准基本管理制度

4、审议和批准学术委员会组成

5、其他重大问题的决策

九、理事会议准则

1、理事会议程由理事长决定,并提前(2周左右)向每位理事发出书面通知;

2、理事会例会每年召开1次。经3名以上理事提议,可召开理事会临时会议;

3、理事会会议记录及纪要由博物馆存档并送达相关理事。

十、理事会的解散权和临时改组权在绩溪县文旅委。

第四章 附则

十一、本章程经绩溪县博物馆理事会通过后,报绩溪县文旅委批准生效。

十二、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绩溪县博物馆理事会。

十三、因国家规定或发展的需要,需对本章程修改或补充时,须经理事会审议,报请绩溪县文旅委批准。

十四、本章程与国家法规规定不符之处,按国家法规规定执行。


绩溪县博物馆理事会成员名单

姓名

性别

民族

学历

单位

职称/

职务

担任

理事会

职务

备注

 

本科

绩溪县文旅委

副主任

理事长

余宁莉

大专

绩溪县博物馆

 

副理事长

高乾诚

本科

绩溪县博物馆

副馆长

理事

程元满

本科

绩溪县三雕博物馆

文物局副局长三雕馆馆长

理事

徐子超

本科

绩溪中学、县地方志

高级讲师

理事

社会人士

王红玲

大专

绩溪县博物馆

办公室主任

秘书长

 

本科

绩溪县博物馆

文管部

理事

王志超

本科

绩溪县博物馆

文管部

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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