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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伦堂考棚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1245 更新时间:2022/10/31 14:45:56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坐落在绩溪县城区适之路北端绩溪中学校园旁。坐北朝南,原由门厅、庭院、候考厅、考棚、明伦堂等五大部分组成,现存门厅、庭院、候考厅。“明伦”二字,出自《孟子·滕文公上》:“夏曰校,殷曰序,周曰庠;学则三代共之,皆所以明人伦也。人伦明于上,小民亲于下”。建筑面积375平方米。门厅正面三间,八字形,中开大门,石鼓东西对峙。门厅后向为廊。候考厅面阔五间,进深二间,硬山式屋顶,山墙封砌马头墙。满堂柱穿斗式结构,用挑檐枋承挑出檐。雀替、梁驮、斜撑等饰以雕刻。考棚原处于候考厅后东西两侧,正面朝庭院,各有若干单间组成。正面及隔墙,分别装置槅扇和皮门,80年代改建为绩溪中学教师宿舍。明伦堂考棚是安徽省现存仅有的古代考场实例。明洪武五年(1372 年)知县蔡美始建。正统十三年(1448年),知县刘志扩建,于嘉靖三十九年(1560年)邑人胡宗宪捐资,知县林应雷重迁学址,建堂七间。万历《绩溪县志》:“明伦堂在县治西……东有进德斋,西有修业斋,前有仪门。匾曰:‘行远登高’。”雍正九年(1731年)教谕汤显忠扩建。光绪八年(1882年)三月修考棚,光绪三十三年(1907 年)改为明伦两等小学堂,考棚成教室。民国29年(1940年)改为县立初级中学,后几经改建,今存中进门厅。1997年被绩溪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全县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批准文号绩政【1997】35号。2012年6月21日升为省保合并入省保绩溪文庙,批准文号皖政秘(2012)300号。保护范围:东、南、西、北各5米;建设控制地带:保护范围外,东5米,南、西各15米,北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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