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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文物的公告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438 更新时间:2024/4/9 17:22:44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上庄景区(胡适故居)展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上庄镇人民政府、绩溪县文物所自即日起联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胡适及相关人物的文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内容

    本次征集文物主要包括胡适和与其有关联的相关人物(如汪静之、汪孟邹等)的讲话稿、日记、笔记、信函、手迹、著作、论文、自传、传记、回忆录、口述记录等文字材料,奖章、勋章、证书、工作证件、产品和作品、生活和工作用品等实物,记录和反映其活动和研究成果的照片、音视频等。

二、征集方式

1.无偿捐赠。提倡和鼓励各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向绩溪县文物所无偿捐献文物。凡捐赠符合条件的文物,其所有权归国家所有,由绩溪县文物所永久保存,并负责整理和开发利用。
2.寄存代管。对确有保存价值的非国家所有文物,如持有者不愿意捐赠出售的,绩溪县文物所可提供寄存保管服务。文物所有权仍归寄存者,保管利用相关事宜由双方商定。
3.赎买征集。对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文物,如持有者不愿意捐赠,根据持有者的意愿和文物价值,绩溪县文物所可采取赎买的方式进行征集。
4.复制退还。非国家所有的珍贵文物,如持有者不愿意无偿捐赠、寄存代管、赎买征集的,在征得文物持有者同意的前提下,对原件进行复制、拍照或扫描后退还原件。

三、征集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长期有效。

四、征集要求

1.文物捐赠人所提供的文物应真实、可靠、权属明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侵犯第三方权利。提供照片电子版不小于3MB,不得用修图软件对内容进行修改、增删或压缩;音视频资料应能流畅播放、画面清晰、主题明确、内容完整。照片、音视频需配相应的文字说明,提供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历史背景和拍摄者信息。

2.文物捐赠人需提供其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职业、联系方式等。


五、激励措施

1.凡无偿捐赠文物的单位和个人,由绩溪县文物所向捐赠者颁发《收藏证书》。收藏证书仅表达对捐赠者的谢意,并不代表对捐赠资料内容或学术水准的评价。
2.绩溪县文物所对所征集的文物将适时陈列展示,并注明捐赠人姓名。
3.文物所捐赠者及其家属对其捐赠的文物利用享有优先权,并可对不宜向社会开放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六、联系方式
                          
    同意捐赠、寄存、出售、复制文物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到绩溪县文物所办理有关手续,也可以采取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联系。
   上庄镇人民政府地址:宣城市绩溪县上庄镇开发路(邮政编码:245300)
    联系人:毕凯云 18956350569
    绩溪县文物所地址:宣城市绩溪县华阳镇良安路100号(邮政编码:245300)
    联系人:承婷
    联系电话:0563-8167190
    联系邮箱:851548192@qq.com
    诚望热心上庄景区(胡适故居)发展的全社会各界人士踊跃捐赠,并欢迎提供相关线索。
上庄镇人民政府
绩溪县文物所
202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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