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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 中直管理局关于做好中央直属机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数: 121 更新时间:2024/6/24 14:40:56

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23〕18号)和《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总体方案》精神,为进一步做好中央直属机关管理使用文物的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领会文物普查重大意义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中央直属机关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文化思想为引领,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坚持保护第一、加强管理、挖掘价值、有效利用、让文物活起来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和普查总体方案、标准规范,周密组织实施好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项工作。

二、通力协作开展文物普查工作

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范围是我国境内地上、地下、水下的不可移动文物,对已认定、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进行复查,同时调查、认定、登记新发现的不可移动文物。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名称、空间位置、保护级别、文物类别、年代、权属、使用情况、保存状况等。

此次普查从2023年11月开始,到2026年6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2023年11月至2024年4月主要任务是建立各级普查机构,确定技术标准和规范,开发普查系统与采集软件,开展培训、试点工作;2024年5月至2025年5月主要任务是以县域为基本单元,实地开展文物调查;2025年6月至2026年6月主要任务是依法认定、登记并公布不可移动文物,建立国家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总目录,逐级验收并向社会公布普查成果。

中央直属机关管理使用一些重要不可移动文物,要走好第一方阵,带头做好普查工作。相关单位要协助研究解决普查中涉及本领域的重要问题,安排精干力量参与文物普查,积极提供本单位、本系统管理使用的文物资源线索,通过普查摸清文物资源家底,建立中直机关管理使用不可移动文物资源名录,为加强文物保护管理奠定基础。文物部门要在文物认定和价值评估等方面发挥专业作用,加强政策指导,提供业务与技术支持。

三、切实筑牢文物安全防线

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要通过开展文物普查,全面加强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守牢文物安全底线。凡涉及不可移动文物的修缮、建设活动,均应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此次普查有关规定。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采取有损文物安全的行动。对本单位管理使用的存在险情、安全隐患或长期闲置的不可移动文物,要抓紧采取有效措施,制定保护方案,排除险情隐患,确保文物安全。

四、提高央属文物保护利用水平

落实《关于加强央属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意见》《央属文物保护利用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央属文物保护管理。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要在普查的基础上,对管理使用的文物保护状况进行详细梳理,找准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保护措施,实施一批重大文物保护工程;进一步深化文物价值认识与研究阐释,合理确定文物使用功能,提高展示利用水平,使央属文物在延续历史文脉,服务首都功能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五、安排专人对接落实普查工作

为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助力普查高质量完成,中央直属机关各单位要明确普查责任部门,并指定1名处级负责同志作为联络人,具体配合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开展工作,为普查队员现场调查提供工作便利条件,及时准确提供文物相关信息,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请于4月20日(星期六)前将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传真至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特此通知。

 


 

国家文物局 中直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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