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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祠堂的族规宗法与社会主义的乡规民约

作者: 洪苗 文章来源:绩溪县文物管理局 点击数: 2746 更新时间:2018/1/24 10:44:06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绩溪县龙川胡氏宗祠正厅西过厢的墙壁上嵌着一块“禁碑”,禁止在某些地方开山取土和渔猎等等规定。读过“禁碑”上的内容,我不由得想起了族规宗法与今天社会主义的乡规民约的关系。

祠堂是我国封建社会宗族进行对祖先的祭祀仪式和决议宗族大事的场所,它是政权、神权、族权集合为一体的最基层权威实体,也是封建思想和宗族观念相结合的产物。它除了封建统治工具的主要职能外,还有民间“法庭”的功能,那么它所依据的“法律”自然就是祠堂的族规宗法。

族规宗法一般刊登于家谱内和刻碑于祠堂内,它包括封建宗法伦理、道德和对触犯者的处罚等主要内容条款。既明确规定全族人必须共同享有的权利和共同遵守的义务,又对触犯者轻的罚银、拷打已示警戒,重的施以酷刑或送官府并革出族籍,死后也不得入祠享祀。祠堂在封建社会是族人与祖先在心灵上的沟通和精神联系的纽带,开除出祠堂是对族人在精神上和行为上的最大约束;再加上族人及家庭长辈为了表示对祖先的敬重和光宗耀祖思想的影响,也为了显示族规宗法的威严,促使他们管理和制约着自己的族人,使族人安分守己,以免影响宗族声誉和利益;祠堂族规虽然只对本族人起到约束和管理,但是每个祠堂都有自己的族规宗法约束着自己的族人;这样整个社会秩序也就得到了治理和维护。

尽管各宗族的祠堂族规具体内容有所不同,而“忠、孝、节、义、礼”则是各个族规共同的核心内容。今天,我们剔除其中的封建糟粕后,吸取其中的传统精华,对制定社会主义乡规民约很有借鉴意义的。下面谈一点我的粗浅看法:

“忠”,忠于皇帝和封建朝廷,历代“王法”制度下都重视对不“忠”的处罚,不仅殃及全家亲人,而且往往株连全族、父母岳三族,甚至九族。因此,在祠堂族规中必然把“忠”摆在首位,“忠孝不能两全”时,“孝”必须让位给“忠”,我们今天,同样需要讲“忠”,但是不是忠于某个领袖个人,而是忠于国家和民族,忠于人民和社会主义事业,这是本质上的区别。至于历代“清官”中的那种“忠于职守,勤政廉明”,则应是今天各级领导干部,包括乡、村干部都应该继承和发扬光大的。

“孝”,在族规家法中仅次于“忠”。俗话说“孝乃做人之根本”,孝就是敬爱、赡养、服顺父母、祖父母等长辈,祭祀祖先,父母死了需守孝三年,做官的也必须辞去职务,守制三年,才能重入仕途。“不孝有三,无后为大”,把没有儿子看成是最大的不孝,死了也不能入主祠堂。在今天,当然已是废弃的观念,但是尊敬长辈、赡养老人、顺应老人的生活习惯——即千孝不如一顺,则是乡规民约中很重要的内容。

“节”,有两个含义,一是气节,刚正不阿,宁折不屈;二是妇女的贞节,在封建社会认为是妇女的一种美德,族规宗法规定“从一而终,为夫苦守贞节是为妇之道”,实际上是对妇女的残酷约束,建国后即已废除。祠规中有禁止族人子弟嫖娼的内容,现在民约中也是明文严厉禁止的。

“义”,在祠堂族规中包括捐资修宗谱、祠堂、建书院、新修水利、赈灾济贫等有利于社会的善事行为。现在除了修宗谱、祠堂外,对其它的义行也都是提倡的。

“礼”,我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所以“礼”的内容在各族规宗法中占有重要组成部分,是关于社会行为的法则、规范、仪式的规定。就像我们现在的思想品德教育一样,这在民约中也是常见的。

保护生态是族规家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它主要表现在对林木的保护、对水源的保护、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对土壤的保护。禁止性事项和惩罚奖励性措施是族规家法保护生态的主要内容。它在客观上培养了人们保护生态的习惯,产生了巨大的效应和约束力量。在大力提倡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现代社会里,在乡规民约里都有体现。

对触犯族规宗法者的惩罚在族规宗法都有明确规定,惩罚也是内容之一。现在是法治社会,所以在乡规民约里也就没有了。

族规宗法的主要作用有:

第一,维护本宗族的生存与发展。自身规范的执行方式和违反规范的惩罚方式,这些都加强宗族的控制力,促进了宗族的稳固和发展。

第二,控制与规范宗族的秩序。

第三,调节与平衡族内和宗族之间的利益。族规宗法中规定了娠济制度,将部分财产用于家族福利事业。抚孤恤寡也是一个重要内容。族规宗法非常重视家庭成员的和睦相处.宗族认为,邻里乡党,贵尚和睦。

第四,维护地方的稳定。

祠堂族规宗法是封建社会民间宗族法规,它是宗族成员的行为规范,对宗族成员的行为起约束作用,而且它牵涉范围比较广,小至家庭、邻里关系,大至国家大事,均有条目规定。族规宗法作为家族内部的行为规范,早在父系家长制时代就已经确立,并形成巨大的传统力量。因此,家长族长的特殊权威是人们历来就深信不疑的。在这种历史习俗的环境中创制和实施族规宗法是顺理成章的事。它是以父系家长族长特权为基础的道德规范与强制性的行为规范的混合体,是维护家庭秩序和等级名分的有力调整器和控制网,它发挥着国家与法律难以奏效的社会功能。

族规宗法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巩固宗族统治集团对宗族的统治,巩固宗族这个社会人群共同体。虽然,它对触犯者的惩罚有些残酷和具有封建意识,但它有助于封建社会的稳定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乡规民约是以教育为本,它有利于促进社会主义社会的稳定,是社会主义法律的一种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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