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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溪县博物馆文物征集方案 作者: 绩溪县博物馆 文章来源: 点击数: 1694 更新时间:2020/8/22 12:52:41
绩溪县博物馆文物征集方案
绩溪县博物馆是融学术性、知识性、文化性的综合性博物馆,是集文物收藏、整理保管、陈列展览、宣传教育、研究交流、娱乐休闲于一身的地方历史文化最重要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研究机构;是绩溪县重点文化设施;同时又是绩溪县徽文化旅游的重要景点,是我县居民和游客观观众全面了解、生动体验徽州文化的主要场所,是旅游者娱乐休闲的绝佳去处。占地面积952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3平方米,展陈面积4200平方米。现有基本陈列包括序厅、绩水徽山、人文绩溪、商道绩溪、风土绩溪、徽味绩溪、徽韵绩溪组成。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绩溪县博物馆的建设,推进展陈的不断丰富。增加文物展品的特色和种类,现制定文物征集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想 根据绩溪县博物馆的性质和特点,征集能反映徽州历史文化的各种文物艺术品。重点以徽州三雕、文献文书和徽州民俗文物为主,以及其他符合展陈需要的重点文物。 二、领导小组 成立绩溪县博物馆文物征集领导小组,负责文物的征集。 组长:余宁莉 副组长:王志超 成员:王红玲、程图、承婷、黄俭、汪勤、洪苗、(每次外出征集文物不少于三人) 三、征集范围 (一)明清时期具有较高艺术水准的徽州木雕、砖雕、石雕。 (二)明清时期徽州家谱、徽州生要刻书坊和重要刻工所刻的图书。 (三)民国以前徽州各领域名人的著作手稿、信札。 (四)民国以前的各类徽州文书。重点征集归户性文书和涉及徽商的商业性文书。 (五)符合展陈要求的重点文物。 (六)各种有代表性的徽州民俗文物。 四、征集方法 (一)购买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自愿出售的原则,对收藏机构和个人收藏的文物进行购买。由绩溪县博物馆文物征集小组初步鉴定,参考市场行情对符合标准的文物给予评估,予以购买。 (二)借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对有关收藏单位或个人的文物藏品进行有期限的供用、展览。并支付一定数额的借展费。 (三)联合办展 经双方友好协商,在不改变文物收藏保管权的基础上,通过联合举办展览或专题特展的方式,丰富绩溪县博物馆陈列展示的内容。在联合办展期间的经济收益,由双方共享。 (四)捐赠 收藏单位或个人,本着自愿的原则,将收藏文物无偿损赠给绩溪县博物馆。对单位、个人移交或捐赠的文物,由绩溪县博物馆颁发《捐赠证书》或《收藏证书》,并签订无偿捐赠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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